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展,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学校继续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请参阅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校级教研项目必须以项目组(3人以上)的形式提出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2〕37号)文件执行。

2.根据学校有关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基础教育类项目须由课程教学论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教师联合申报。

3.凡正在承担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予申报。

4.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同一人参与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5.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

四、申报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申报项目时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交由学院初审。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对照申报条件和立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初审时,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由牵头人做好协调工作,学校鼓励联合申报,不重复立项。各学院应组织项目初审评选工作。对未认真组织学院初评工作环节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将聘请评审委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初审总结(含初审结果、照片)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人:蔡延强       联系电话:5205553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

2.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邮箱:jwc@qhnu.edu.cn 网站备案:青ICP备020070号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网 版权所有©禁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