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立项及2015年延期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4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展,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立项的和2015年延期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56项(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1.材料审核: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并提供项目成果及其他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由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陈述5分钟(采用PPT形式),专家提问5分钟。陈述时应重点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和研究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果判定。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验收时间

1.项目自查及所属部门初审:自下文之日起至4月30日。

2.学校验收时间:5月13日-17日

四、材料报送

所有验收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并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装订要求如下:

1.项目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的项目成果综述栏中教研论文必须写明:教研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发表时间、期刊的ISSN号和CN号、Cnki收录、VIP收录。

2.项目研究报告;

3.发表的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原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教改方案、调研报告等其他项目成果。

五、其他要求

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答辩的项目组,学校将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工作及过程监督,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人:蔡延强    电话:5205553 

 

 

 

 

 

 

 

 

 

 

 

 

 

 

 

 

 

 

 

 

 

 

 

 

 

 

 

抄送: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2019年4月10日印发

打印:刘志滔              校对:刘志滔               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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