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展,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立项的和2015年延期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56项(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1.材料审核: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并提供项目成果及其他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由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陈述5分钟(采用PPT形式),专家提问5分钟。陈述时应重点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和研究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果判定。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验收时间
1.项目自查及所属部门初审:自下文之日起至4月30日。
2.学校验收时间:5月13日-17日
四、材料报送
所有验收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并于4月30日前报教务处。装订要求如下:
1.项目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的项目成果综述栏中教研论文必须写明:教研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发表时间、期刊的ISSN号和CN号、Cnki收录、VIP收录。
2.项目研究报告;
3.发表的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原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教改方案、调研报告等其他项目成果。
五、其他要求
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答辩的项目组,学校将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工作及过程监督,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人:蔡延强 电话:5205553
抄送:
打印:刘志滔 校对:刘志滔 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