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青师校字〔2019〕282号
为加快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专业发展长效机制,构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按照“巩固优势专业、打造特色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的建设思路,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等立项一批校级一流专业,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立项建设点,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建成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40个校级一流专业。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综合改革。把建设一流本科专业置于学校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教育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考虑,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教育教学、科研创新、资源配置、内部治理等综合改革措施来推动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上水平。
2.分类重点支持。积极引导各专业明确定位,强化特色,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的建设目标,积极打造“校级—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体系。
3.加强示范引领。同步推进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扩大优质专业覆盖面,完善专业建设机制,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实力。
4.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内对入选的一流专业、进行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实行准入准出,对考核优秀的专业加大投入力度,对达不到建设目标的专业及时退出,确保建设质量。
四、建设内容
1.转变专业建设理念,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理念,明确专业定位,挖掘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设置具有专业特色的一流课程,师范类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非师范专业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总学时的15%、理工类不低于总学时的25%。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师资团队。加大高水平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传帮带作用,建设期内每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获批或建设完成一个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一名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负责人需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态势,且具备副教授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教学团队中专任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8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配备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师范类专业中学科教学论教师不少于2人,基础一线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3.加大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坚持以核心课程建设为重点,价值教育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全面提升课程质量,建设期内每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建成1 门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3门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出版1部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批1项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思政的课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实践教学。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协同育人,实现校企合作专业全覆盖,建设期内每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建设校级及以上优秀实习基地2个。加强与对口支援学校的交流合作,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届学生有一定数量的外出交流机会。同时学生结合专业、课程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的占比达学生总数的15%。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面向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世界变革的趋势和日新月异的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围绕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关键问题,有计划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期内每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获批5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2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数≥20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数3篇)。
6.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构建专业持续改进机制。构建领导、教师、督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行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化的校内外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对于已有认证标准或评估体系的本科专业,力争高标准通过认证或评估,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际实质等效标准。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明确校院两级责任制,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过程建设,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申报、评审、立项或推荐上报、检查验收;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管理等。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专业建设点的初审和推荐;对建设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经费使用的审批与监管等。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专业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
2.经费保障。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及学校经费预算情况,划拨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校级一流专业每年投入5万元建设经费,省级一流专业每年投入8万元建设经费,国家级一流专业每年投入10万元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定期检查,严禁挪用。
3.条件保障。优化资源配置,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向专业建设领域倾斜,加大教学资源投入力度,保障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投入。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立项优先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4.考核验收。学校强化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结项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建设期内,一流专业建设点应于每年下半年向学校提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建设期满,学校依据建设任务书对一流专业进行考核验收。一流专业建设成效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