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4-09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本科高等教育改革中具有的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

2.专业类人才培养模式方案及系列课程的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的综合改革实践;

3.教学标准、能力标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是结合实际,探索各专业课程的教学标准、学生的能力标准、课程内容更新等;

4.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

5.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研究(供课程教学论教师与基础教育一线教师联合完成),主要是师范教育如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

二、项目申报、审批及经费

1.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立项申报的计划和组织工作;

2.教师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时,要特别注意将项目的研究目标、工作的具体计划以及每年度的经费预算等内容填写清楚;

3.凡被列入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从所有申报的研究项目中遴选,推选创新性强、应用推广价值大的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申报项目的20%根据项目申报人职称、研究年限、资助经费的不同区分。

重点项目研究,预期成果要求为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核心论文)及相应的研究工作报告,该项目仅限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主持申报。

一般项目研究,预期成果要求为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1篇及相应的研究工作报告,该项目对项目主持人的技术职称不做要求。

三、检查与结题

1.本项目严格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务处将对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及结题检查;

3.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

    4.项目完成后,将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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