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4-09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青年教师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的研究与探索;

    3.探究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等的研究;

    4.教学管理手段、教书育人的实践研究与探索。

二、项目申报、审批及经费

1.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含)以下,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本科教学经验;

2.项目申报人有能力组织研究队伍高效开展相关工作,且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项目申报人不承担在研教学研究项目;

3.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本项目每人只允许立项一次;

    4.各单位对本单位青年教师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

5.教务处负责受理学校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的项目申报,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并最终批准年度立项项目;

6.每个立项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检查与结题

1.本项目严格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严格按照申报书的承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撰写《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连同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可采用答辩、现场考察、书面评审等不同形式进行。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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