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基地建设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3-11 点击数:

各类基地建设

◆工作要求:

1.建设稳定的、高质量的教学实践基地,既是我校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2.我校教学实践基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教育实习基地,包括教学见习、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二是非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所需的毕业实习基地,包括专业实习、工业见习、艺术考察、课程见习、野外实习等;三是各专业或学生团体进行社会调查、社会体验、思想政治教育所需要的社会实践基地。

3.教学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基地所在单位必须热心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领导力量、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有指导和接受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或毕业实习的能力,有一定的实习场所,能妥善安排师生生活与学习。社会实践所在地点必须具有丰富的、典型的社会调查内容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等。

◆工作流程:

1.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向教务处提出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申请报告;

2.教务处、教学单位与拟建基地洽谈有关事宜;

3.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

4.为新建基地挂牌;

5.启用基地。

◆注意事项:

1.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互惠互利政策,不仅要为实习基地挂牌,还要充分利用我校的科技、学术、人才、文化、信息、资源等优势,帮助基地所在单位培养人才、科技咨询与开发、文化建设等。

2.要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在基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并支持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各种优势,调动各教学单位在基地建设中的积极性。

3.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控,建设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注重对已建成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定期开展教学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

4.教学实践基地的地点选择应以“远近结合,就近为主”的原则,对那些条件好、与我校有合作优势、交通便利的单位要优先考虑。

5.基地一旦建成,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应指定责任教学单位与基地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与实习基地单位交流经验、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使之成为我校稳定的各专业所共有的教育资源。

◆相关文件:《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实践基地建设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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