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3-11 点击数:
教学督导工作
◆工作要求:
1.各院系根据课表向教务处上报本学期教师听课安排表;
2.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工作流程:
1.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第一周上报“听课申报表”,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月计划;
2.教学督导对院系教学工作检查、指导,听取学生信息员意见(座谈 问卷 访谈);
3.督导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教务处向院系反馈信息;
4.院系对评价结果公布或向教师反馈;
5.撰写督导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学校领导汇报;
6.召开年度或学期末督导工作总结。
◆注意事项:
1.督导的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检查与指导;教学过程检查与指导;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毕业设计(论文)的督导与检查;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学期重点工作检查,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
2.教学督导开展督导工作时,应佩戴“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牌。
3.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及时处理。对重大事宜可通过《教学简报》在全校公开发布。
4.对教学评价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做到公正、合理,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教学督导信息,不得对被检查者泄密或对研讨性听课者进行暗箱操作。
6.凡发现违反工作规程、徇私舞弊,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终止聘任,并通报全校。
◆相关文件:《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安排:
1.开学初进行随机检查性听课;
2.每月底向院系下发“督导听课安排表”;
3.每月初向院系送报上报““督导听课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