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3-11 点击数:

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一)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

◆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及相关申报文件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推荐产生)。

◆工作流程:

1.下发申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并确定申报范围

2.各院系组织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教务处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初审,并报主管理校长;

4.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审核、整理后,上报青海省教育厅或教育部。

◆相关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相关申报文件

 

(二)青海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工作要求:根据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青海省高等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及相关申报文件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省级项目在校级立项项目中产生。

◆工作流程:

1.下发申报工作的相关文件

2.各院系组织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

4.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上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

6.审核、整理后,上报青海省教育厅。

◆相关文件: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青海省高等院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相关申报文件。

 

(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1精品课程建设

◆工作要求: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和课程建设情况,每年4月至6月开展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课程负责人需是承担和组织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课程需连续开设3年以上。建设周期2年,建设经费1万元。

◆工作流程

课程立项:

1.下发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文件;

2.教师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院系初审后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学督导)评审、遴选;

4.教务处将精品课程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

5.正式公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6.获批建设的课程组按要求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书》,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课程网页建设及课程建设。

中期检查:

1.下发中期检查文件;

2.对建设过半的精品课程进行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提交中期自查报告、网站建设情况及相关材料等内容;组织专家网上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形式进行;

3.对课程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下发中期检查通报,建设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

结题验收:

1.下发结题验收通知;

2.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确定进入验收阶段课程,并受理延期验收课程的申请;

3.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汇报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上报相关会议审定,确定结项课程;

5.收集、整理课程资料,编印成册;

6.根据验收结果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推荐课程申报更高级别的课程项目。

◆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按照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推荐量大面广、特色鲜明的优质课程,并认真遴选课程负责人;

2.应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做好院系自查工作;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课程检查。各课程组需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认真组织验收材料;

3.课程负责人需完成一门精品课程项目后,方可申报新的课程项目。

◆相关文件:《青海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管理办法》及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

 

 

2)教学名师

◆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从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教学研究与学识水平四个方面遴选教学名师,原则上每次评选3名,任期为三年。

◆工作流程:

1.下发校级教学名师申报文件;

2.教师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 《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

3.院系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遴选;

4.教务处报主管领导对审批;

5.正式公布教学名师名单;

6.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注意事项:院系应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严格审查。

◆相关文件:《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及国家、教育厅相关文件。

 

3)教学团队建设

◆工作要求: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每年适时开展1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建设周期3年,建设经费1万元。

◆工作流程:

1.教务处制订申报评选标准,下发申报通知;

2.院系组织申报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

3.院系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及专家评审组对教学团队进行评审、遴选;

5.根据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6.公布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

7.获批建设的教学团队按要求填写教学建设任务书;

8.对进入建设中期的教学团队进行中期检查;

9.对检查合格以上的教学团队分批划拨建设经费,并要求不合格的教学团队进行限期整改;

10.对建设期满的教学团队进行结题验收;

11.验收合格者授予“校级教学团队”称号,对未通过验收者的按要求延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建设资格,并酌情追回所拨经费;

12.评选、表彰“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注意事项:

1.一名教授(或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教学团队必须以相对应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为主要支撑;

3.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相关文件:《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教育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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