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曹树兰 时间:2023-10-25 点击数: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青师教字〔2023〕112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为加强期中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各学院各年级本科课程期中考试须安排于校历第十周、十一周内完成(2023年11月6日-17日)。
2.期中考试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随堂进行,可按2课时时间设置考试内容。有2节以上的课程,任课教师选择其中2节课程考试,其余课时正常安排教学。
二、考试科目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三、考试方式
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类型为“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一律安排闭卷考试(因课程需要,考试须实操、表演或作品等方式进行的课程除外);考核类型为“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期中考试的目的和课程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考核方式,必须有符合课程实际的考核方案,如开卷、闭卷、写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作业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教研室自行确定,能真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四、命题及阅卷
1.期中考试试卷命题、印制及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考试科目命题须严格按照标准试卷模板编制整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和试卷分析。试题答案应全面、规范,主观性试题(如作文题、论述题、复杂计算题等)应明确答案要点,分步骤给出应得分,以便统一标准,减少误差。
2.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客观、如实、正确、科学开展阅卷工作。
五、试卷印制
试卷印制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6日—10日、11月13日—15日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送印试卷。
六、成绩录入
1.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三项成绩构成,每项均按百分制录入,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好的各项比例自动生成综合成绩,任课教师只需在规定时间内以百分制录入期中成绩提交即可。
2.期中考试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同时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加强对本学院期中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到场组织考试,确保期中考试稳定、有序地进行,同时组织人员到考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2.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试卷模板-附填写说明
2.试题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