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为保证教学、考试有序进行,现将学期结束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期末考试的全面工作。各学院须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组 长:冶成福
副组长:马 俊 马咸礼 鄂崇毅
成 员:各学院教学院长
二、考试安排
(一)通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通识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7日,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包括《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Ⅳ》《微积分Ⅱ》《儿童发展与学习》《教育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Python语言程序设计》《大学语文》。考试时间详见附件。其他课程请各公修教研室自行实施。
2.学院考试管理小组负责课程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
3.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考生安排要求一律采取单人单桌。
(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1.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实行闭卷考试。
2.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考试学生安排要求一律采取单人单桌或不同科目交叉考试。
(三)重修考试及补考安排
1.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到所在重修班级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若有冲突,须办理缓考手续,并参加相应课程的缓考。
2.在期末考试中若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3.缓考、补考工作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完成。通识必修课程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学院组织安排;通识选修课程、综合素质课程不安排补考。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凡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均须进行考试。考试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各教学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针对课程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组织形式。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类型。培养方案中考核类型为“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全部安排闭卷考试(考试须实操、表演或作品等方式进行的课程除外);考核类型为“考查”的课程,可采取开卷考试、撰写论文、口试、技能操作、设计、汇报表演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考查课程须制定考查方案,一般包含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信息,考查方案撰写具体要求由学院制定,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统一实施。
3.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及时至教务处印制试卷并按计划完成考试。
(二)命题及评卷
1.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要求,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依据,强化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合理分配不同题型的权重。闭卷笔试中,尽量减少基础概念题和客观题的比例,适当增加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综合类题型(如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比例。
2.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要求,遵照“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原则认真开展,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和规范性。
(三)试卷管理
1.考试课程按照试卷模板编制试卷,试题的内容、格式等经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学院教务秘书复核试卷模板后,报教务处印制。试卷印制时间为2023年6月26至2023年7月6日,共计9个工作日。请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送交试卷。
3.试卷发放、收交和解答试题疑义等工作,公共必修课程由相应公修教研室负责,专业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
4.原则上所有课程考核资料(试卷、论文、作品等)一律移交学院保存、归档,实操类课程考核应做好考场记录。
5.试卷装订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装订材料及顺序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试卷检查
1.学院于7月10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做好课程达成度分析,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放至各学院会议室。
2.学校督导室和教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于第20周(7月10-13日)期间对各学院进行试卷抽查,抽查时间以教学督导通知为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要明确教学各项成绩组成,做好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与录入。
2.考试成绩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请于2023年7月3日- 7月14日内完成成绩录入。纸质成绩单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报送档案馆存档。
六、其他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核实本学院考试科目、班级和人数,结合本单位课程类型,修读方式,考核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考核方案、具体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
2.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学习《青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青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意见》《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文明考风,倡导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发生。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