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10 点击数:

各学院: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完善考试档案建设。学校决定于7月10-13日开展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考核类型为“考查”的课程,要有详细考查方案。考查方案包含考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信息。各学院要有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统一实施的考查方案撰写要求。

2.培养方案中考核类型为“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全部安排闭卷考试(考试须实操、表演或作品等方式进行的课程除外),必须有试卷。

3.试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试卷批阅是否规范、分数核算是否准确、评分标准是否统一、试卷分析是否详实等方面。

4.学院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部试卷批阅,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放至各学院会议室。

二、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

学院对本学期所有试卷情况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校抽查

1.督导室、教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于7月10日-13日对各学院试卷进行抽查,抽查时间见附件,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请学院做好自查和抽查阶段的准备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本次试卷检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组织教师阅卷、装订试卷。

2.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批阅分数严重错误,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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