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曹树兰 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青师校字〔2014〕3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补考时间规定在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9日三天内完成。
2.补考专业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
二、补考科目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其中不含通识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
三、补考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终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办理缓考手续并审核通过的学生。
以下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
1.期终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旷考的学生;
2.重修课程期终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3.经任课教师确认,未按要求参加课程课堂学习。
四、考试安排
1.通识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具体补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公修教研室负责对补考试题进行审核、确认,安排监考教师,落实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回、批改、留存及补考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教务处未统一安排补考的通识必修课程,由课程所属的公修教研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工作。
2.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具体补考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为避免考场安排冲突,各学院考试所需教室务必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借用手续。学院教务科负责安排监考教师,任课教师落实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回、批改、留存及补考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3.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完成补考学生名单核对,并于4月2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本院补考安排。
五、试卷印制
考试课程按照试卷模板编制试卷,经学院审核、签字(主管教学院长)、盖章后交学院教学秘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试题审批登记表收题人一栏签字,于4月23日前由教学秘书统一将试题纸质版交教务处印制,教务处不再审批。
六、成绩录入
1.补考成绩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任课教师须在4月27日-5月3日之间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任课教师为“外聘”或“自动生成”的补考科目,补考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录入。
七、注意事项
1.学院考试管理小组,加强对本院补考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确保补考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2.各学院督促监考教师按时到场组织考试,同时要组织人员到考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3.补考采取单人单桌进行,不同年级与不同科目之间可交叉安排。每个考场考试人数不得超出100人。
4.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避免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5.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补考。
6.各学院专业课的补考时间安排应提前公布在本学院的公告栏,并提醒考生留意。
7.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补考同学,各学院统筹单独安排补考。
附件:1.通识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表(含机考)
2.青海师范大学试卷模板
3.补考名单
教务处
2020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