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青师校字〔2014〕3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时间

1.通识必修课程:第二周星期六、星期日(3月16-17日)。

2.专业课程:第二周(3月14-17日)。

二、补考科目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其中不含通识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

三、补考对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办理缓考手续并审核通过的学生。

以下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

1.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旷考的学生;

2.重修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3.经任课教师确认,未按要求参加课程课堂学习。

四、考试安排

1.通识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具体补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公修教研室负责对教务处抽取的补考试题进行审核、确认,安排监考教师,落实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回、批改、留存及补考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教务处未统一安排补考的通识必修课程,由课程所属的公修教研室负责在第二周内完成补考工作。

2.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具体补考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为避免考场安排冲突,各学院考试所需教室务必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借用手续。学院教务科负责安排监考教师,任课教师落实试卷的领取、发放、收回、批改、留存及补考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3.各学院于3月14日前完成补考学生名单核对,并于3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本院补考安排。

五、试卷印制

1.通识必修课程补考试题由教务处在试题库中抽取、印制。各公修教研室于3月15日前领取补考试卷。

2.专业课程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并于考试前两天将试题纸质版交教务处印制。

六、成绩录入

补考成绩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任课教师须在3月15日-20日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纸质成绩单打印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

任课教师为“外聘”或“自动生成”的补考科目,补考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录入。

七、注意事项

1.学院考试管理小组,加强对本院补考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确保补考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2.各学院督促监考教师按时到场组织考试,同时要组织人员到考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3.补考采取单人单桌进行,不同年级与不同科目之间可交叉安排。

4.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避免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5.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补考。

6.各学院专业课的补考时间安排应提前公布在本学院的公告栏,并提醒考生留意。

附件: 通识必修课程补考时间安排表(含机考)

 

 

教务处

2019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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