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展,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见附件1),学校继续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2年拟立项32项高等教育类教学研究项目,12项基础教育类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方向和申报内容请参阅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2)。
高等教育类改革项目本年度重点支持师范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关键问题的研究与实践,一流专业建设与实践,卓越教师、卓越新闻、卓越法治、卓越工程师、基础学科拔尖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研究,新文科、新工科、新师范建设探索与研究,课程思政建设等。
二、申报类别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分为普通高等教育类和基础教育类两大类。其中普通高等教育类教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教师项目三类,本年度拟立项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20项,青年项目6项。基础教育类教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本年度拟立项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8项。
1.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国家、青海省和学校在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和难点问题,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较大的应用推广潜力,项目主持人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
2.一般项目:主要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该项目对项目主持人的技术职称不做要求。
3.青年教师项目: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青年教师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含)以下,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本项目每人只允许立项一次。
三、申报对象
主持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并以项目组(3人以上)的形式提出申报,鼓励优秀本科生作为参与人参加各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2〕37号)文件执行。
2.凡正在承担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予申报。
3.根据学校有关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基础教育类项目须由基础教育一线教师申报或者课程教学论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教师联合申报。
4.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同一人参与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5.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超过5项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再推送至学校层面。
五、申报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申报项目时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交由学院初审。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对照申报条件和立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初审时,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由牵头人做好协调工作,学校鼓励联合申报,不重复立项。各学院应组织项目初审评选工作。对未认真组织学院初评工作环节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将聘请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学院初审总结(含初审结果、照片)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人:鄂老师 联系电话:6306047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2.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
3.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4.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