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校级教学团队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柯丽萍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 和《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2〕44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对2010、2011年度立项建设的11个教学团队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0、2011年度立项建设校级教学团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及方式
1.教学团队结题验收采取教学团队自查和学校验收结合的方式进行。
2.团队负责人根据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撰写结题验收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步团队建设工作的规划与设想。具体表现为团队在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梯队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优化情况;团队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方面取得的成效;团队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方面取得的成效;团队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效;团队在课程建设、教学建设方面、科研成果转化教学情况方面取得的成效;团队建设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
三、提交验收材料和时间
1.团队验收自查报告
2.支撑材料:
(1)团队在专业建设方面相关材料
(2)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近三年学习、进修培训、访学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取得各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相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材料、参与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相关材料;
(4)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课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5)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出版教材或自编教材及指导书原件、复印件(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6)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请于6月1日前报团队结题验收自查报告纸质版(含电子版)7份。
4.团队验收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果
教学团队验收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验收合格以上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授予“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证书及称号。对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团队,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联系人:柯丽萍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