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督促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 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 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 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 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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