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4-10-20 点击数: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11月引入第三方对我省普通高校进行本科专业评估,我校地理科学、小学教育、生物工程、软件工程、历史学、金融学6个本科专业参加评估,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4〕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院系认真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并完成《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备查档案材料》等材料。《专业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填写及装订要求请详细阅读《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青教高字〔2011〕68号)。
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支撑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4年10月29日前报教务处。同时,请相关院系指派一名联络员(含电话号码)于10月23日前报教务处。
今年是首次引入第三方开展省级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请相关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参评专业的评建工作,确保专业评估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联系人:崔月香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