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和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海乃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
2.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有利于学校专业的整体优化。
3.有相关专业为依托,符合专业集群建设要求,具有设置本专业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及就业状况材料,具有规范、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具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该专业必备的开办经费和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及其他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要求。
二、申报流程
1.拟增设专业的学院需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目标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定拟申报专业名单,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学校将组织学术委员从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对拟新增设专业进行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经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申报学院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教务处于7月中旬将申报材料呈送教育厅,同时上传至教育部。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拟申报专业名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教务处。
2.获批申报的新增专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高校设置备案类专业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办理。
联系人:柯丽萍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教务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