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成长发展计划

作者:韩芳 时间:2013-09-23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成长发展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精神,创新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青年教师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计划目标。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应用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大学教育的能力。重点是培养青年教师的执教能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计划实施的具体内容
    (一)成立青海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搭建教师成长的组织平台
建成青海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中心整合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组成培训专家团队,建立培训管理体制,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为目标,搭建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创新教师职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1.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根据教师职业发展需求,设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方案。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
    2.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汇集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网络示范平台(包括名师视频教学平台);开发制作优质教学资源、教学素材和教学案例,推动教学资源库建设。
    3.教育教学研讨咨询。定期组织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开展课堂观摩、录像分析、微格教学等活动,为教师职业能力的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组织教学发展专项研究,推动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
4.教师教学效果测评。组织开展教学发展需求调研;制订教学效果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课程教学的效果评价,并用时反馈评价结果,帮助教师尽快提升教学能力。
    (二)加强岗前培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统一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和考核。
    培训的内容。以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知识和教学技能、方法为主。主要包括教育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
    培训的结果认定。对普通话等级测试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并圆满结束实习期的教师,授予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2.学校组织专题培训
    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开展系列专题培训:
    校情教育。以校史教育为主,让新聘教师了解我校发展历程,增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校纪校规、学术道德规范和人事奖惩制度等内容;
高校教师工作规范、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教育;
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和励志教育;
教师基本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板书、硬笔书法、板书设计、课件制作、课堂教学语言等方面的训练;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对青年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组团培训和个别指导。
教学综合能力的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设计多样实用的培训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三)应用助教制度和导师制度进行个性化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是:凡新聘教师进入学校以后,都要承担一段时间的辅助性教学工作,跟随主讲教师完成至少一轮一门专业基础课的辅助教学任务,主要任务是作为主讲教师的助手,处理一些非授课性质的教学事务。在培养教师基本技能的同时,对其将要承担的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进行系统学习,促使新聘教师夯实专业基础知识,训练教学技能。
助教制度按《青海师范大学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见附件1)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已经完成助教制培养且具备高校教师基本能力的教师,充分发挥学校高职称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采用青年教师导师制继续培养,其方式采取导师和培养对象结对,使青年教师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成为教学工作中的骨干。该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资助、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按《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见附件2)执行。
(四)搭建立体交叉的能力发展平台,强化创新意识的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
本计划通过搭建立体交叉的创新能力发展平台,创造条件让青年教师亲历创新过程,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
1.分层次、全方位培训教师,促进所有教师更新知识,创新理念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的培养。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助教,原则上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重点提升学历层次。
2) 讲师的培养。以更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为目的,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安排讲师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单科培训班,或选派出国培训;
    凡40岁以下的讲师,要求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提高学历层次;
    任讲师三年以上者,可安排其参加以教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3)副教授的培养。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使其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进一步提高教学和学术(研究)水平,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凡40岁以下的副教授,鼓励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提高学历层次;
    安排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结合教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安排参加国内相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4)教授的培养。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教学活动来提高其学术水平,主要措施是
安排参加以科学研究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等活动;
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2.搭建项目平台,扶持青年教师参与创新过程
    学校在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向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倾斜。包括设立的面向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项目。明确规定有关教学科研团队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等,为青年教师创造参与教学科研实践项目的机会,激发青年教师的创新热情,具体内容有:
   1)设立“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主要申报对象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扶持具有副教授以下职称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工作;
    3)学校“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工程”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项目由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和承担;
    4)在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时,原则要求研究团队中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至少占三分之一;
    5)在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时,原则要求研究团队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至少占四分之一。
 3.建立业务培训与破格重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修订和完善评优、进修、访学与职称评聘挂钩的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业务指导与制度引导并举,形成业务培训与破格重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教学与科研的中坚力量。具体措施为:
    1)在青年教师中选拔培养校级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优秀主讲教师
    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该专业建设,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建设规划,组建专业团队,主持申报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教学团队等,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专业建设和专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按照申报立项、项目资助、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负责人经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审核后确定。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从课程负责人中选拔,并作为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候选人选。
    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一门课程的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和规划,组织课程教师队伍,主持申报课程建设项目和研究项目,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开展教学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提高本课程教师的执教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对课程建设和课程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按照申报立项、项目资助、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课程负责人从优秀主讲教师中选拔,并作为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候选人选。
    优秀主讲教师:其主要职责是在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能独立高质量地讲授两门课程,积极承担教学和教学研究任务,在开展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起骨干作用。优秀主讲教师用选拔、培养、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
    学校每四年从专、兼职教师中选拔一批校级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每两年从专、兼职教师中选拔一批校级优秀主讲教师。
    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优秀主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按《青海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选拔办法》(附件3)、《青海师范大学课程负责人选拔办法》(附件4)、《青海师范大学优秀主讲教师选拔办法》(附件5)执行。
    2)完善和执行青海师范大学直聘教授制度,破格重用优秀青年教师。
    3)完善和执行青海师范大学“123”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对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培养。
    4)在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中,加大向青年教师的倾斜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成长发展计划”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本计划的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师培养和成长发展以及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
    组 长:何波
    副组长:张雄伟 崔巍
    成 员:张玉胜 井永杰 冶成福 胡亚玲 牟昱仓 郜建海 王明利 曹广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在发展基金中专门列支经费,保障本计划顺利实施。
    (三)制度保障
根据计划执行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2.《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3.《青海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选拔办法》
4.《青海师范大学课程负责人选拔办法》
 5.《青海师范大学优秀主讲教师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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