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课程建设方案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3-09-11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3〕53号
 
综合素质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公选课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实现《青海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程方案》的目标,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课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意义
公选课是高校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公选课的开设是增强学生文化底蕴、培养学生综合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需要。建设一定数量的品质好、质量高的公选课,对于丰富选课资源、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开拓任课教师的知识视野和科研能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设目标
以现有的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自然科学技术系列和教师教育理论系列为主要建设体系,增加艺术、体育系列的公选课程,满足学生不同类型的层次需要。激励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师开设公选课,通过多种建设形式,初步建成拥有400门左右的较为稳定的公选课课程库,其中5-10门课程列入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建设。
三、建设措施
公选课的开设采用本校教师开设为主,利用网络课程资源、校外教师开设为辅的方式。教务处设置公选课类别体系及比例要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遴选。
1.鼓励符合条件的我校教师和校外“昆仑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知名专家、学者为我校学生开设公选课。
2.申报课程教师一般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在两年一个周期内必须开设一次公选课,其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每年必须开设一门公选课。
3.学校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课程资源库。
4.教务处每学期按专业比例下达院系开设公选课的计划,院系按计划组织教师申报公选课。公选课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系、部)审核签字,行政机关部门的教师申报公选课由教务处集中审核。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审核,对选题不当、教学目标和内容设置不合理的课程应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的才能通过审核。
5.开课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从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业余爱好特长、健全学生身心素质、锻炼学生生活技能、实现文理交融的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等角度出发确立课程。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制定教学大纲,明确开设对象、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教学方法及考查方式。
6.对审核通过并如期开设的公选课按如下方案计算工作量,并同时开展公选课的评优奖励和立项建设工作。
(1)在职教师公选课工作量课时按公共必修课计算办法执行。
(2)校外专家和我校退休教师的公选课工作量按我校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3)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班级不能开课。超过60人的班级的课时量按人事处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课时系数。
(4)本校教师开设的公选课连续两次学生评教排名前5%的课程且在教学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良情况的,如学生到课率低、不能有效组织课堂、课堂教学效果差等现象的公选课,由教务处会同督导组通过评议推荐为优质公选课,列为学校精品课程。纳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享受相同资助经费。此后无特殊原因应开课5次以上。
(5)教学检查及质量监控环节未出现明显问题的课程入选公选课课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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