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4-12 点击数:
1、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粘贴照片;
2、到省级报社登报申明作废,并将声明部分粘贴在申请表上;
3、到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4、持本人身份证,将申请表交至教务科(北院田家炳楼三楼307室);
5、二周后领取新证。
6、学生证补办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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