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3-11 点击数:
◆工作要求:申报新增专业(方向)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报的专业应是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中所规定的专业,符合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
◆工作流程:
1.院系制订申报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和相关申报材料;
2.院系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于当年6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新增专业(方向)正式申报材料(新增专业设置申请表等);
3.教务处报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4.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和审查各院系申请,并给出意见;
5.通过后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6.教务处于7月31日前在教育部专业申报网站提交通过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7.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8.教育厅对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学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后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教育部;
9.教育部于11月30日前公布备案结果。教务处通知院系新增专业(方向)审批结果;
10.学校招生部门做好第二年新增专业招生计划等工作;
11.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方向)相关信息维护;
12.教务处安排本科专业(方向)的教学任务。
◆注意事项:新增专业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院系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否则将影响来年招生。
◆相关文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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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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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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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或新增专业方向)的院系向教务处提交专业申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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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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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给出初步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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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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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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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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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教学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专业(或方向),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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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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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学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报专业(方向),由教务处提交专业申报网站。并在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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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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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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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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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当年公布备案结果。教务处通知院系新增专业(方向)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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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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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做好新增专业的招生计划、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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