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7-0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做出更优异的成绩。在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评选2012年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应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1.思想政治素质高,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育人方面有感人的事迹。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积极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献计出力,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应担任过学生班级导师或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教学内容丰富充实,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实验实践技能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成绩优秀。

4.在推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主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在该领域的教学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5.求真务实,刻苦钻研,治学严谨自律,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优良,具有较高的科研工作水平。

6. 近三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二)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教学效果好,教学思想先进,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20099月以来的教学工作中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评价为优良。近三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科学管理,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3.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有较大贡献;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成绩突出。

5.近三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评选名额

“师德标兵”5名、“优秀教师”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其中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40%

 四、名额分配

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各推荐1名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推荐评选小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评选推荐人选时,应将文件精神广泛传达给全体教职工,民主评选,使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真正把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二)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中青年教师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辅导员等人员。教授、副教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对不符合评选规定及有关条件,业绩较弱,师德等方面有反应,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资格,真正使那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校师生乃至社会认可程度高的优秀人员受到奖励。

(四)院系要对推荐人选进行3-5天的公示。

(五)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和公示。

(六)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从校级优秀中推荐。

六、报送材料

 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务必于20127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单行材料报送教务处。具体材料为:

(一)推荐报告一份,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并附原始会议记录。

(二)评选推荐表(附件1、附件2)、个人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要材料摘要(500字)一式三份。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份(附件3)。

联系电话: 6308720

联系人:   刘淑萍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

2.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青海师范大学推荐人选汇总表

 

                          青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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