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2-06-21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2〕37号
各院系:
我校2013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7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院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一、照像学生:2013届普通毕业生。
二、照像地点:南院文科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
三、照像时间:7月11日,具体照像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院系
毕业生人数
照像日期
照像时间
备注
1
人文学院
251
7月11日上午
11:00
 
2
政法学院
77
7月11日中午
12:00
 
3
教育学院
85
7月11日下午
13:30
 
4
外语系
114
7月11日下午
13:40
 
5
音乐系
70
7月11日下午
14:00
 
6
美术系
78
7月11日下午
14:20
 
7
数学系
121
7月11日下午
14:40
 
8
物理系
113
7月11日下午
15:00
 
9
化学系
114
7月11日下午
15:20
 
10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229
7月11日下午
15:40
 
11
体育学院
82
7月11日下午
16:20
 
12
计算机学院
106
7月11日下午
16:40
 
13
经济管理学院
160
7月11日下午
17:00
 
14
民族师范学院
357
7月11日下午
17:30
 
 
合计
1957
 
 
 
说明:照像时须按院系班级顺序号进行,时间为大致时间。
四、照像工本费:15元/人。
五、照像要求:
1.各院系按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照像。
2.照像时严格按学号顺序排队。各院系必须派辅导员或专人到场组织,若无人组织则不予安排。
3.照像时各院系将本院系(班)实际照像学生的工本费、名单由班长负责统一交工作人员。
4.本次毕业生图像采集采用现场身份确认系统,照像时的数据采用教务管理平台数据。请学生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qhnu.edu.cn)核对个人信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同时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http://www.chsi.com.cn)核对个人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尽快到教务处修正。
5.照像时学生必须全部到齐。逾期不到者,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照,由本人自行联系补照(照像单位:新华社青海分社;地址:五一路口;联系人:羊昌才让;联系电话:7116542)。
六、其它:
1.由于本次照像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紧,望各院系学生统一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借故提前、推迟或串插照像,并要求照像时保持场地安静,不得吵闹、喧哗。
2.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将直接连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请高度重视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工作。
3.照像结束后40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图像信息校对。因未校对或图像信息错误而影响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者,责任自负。
4.目前不在本校的学生可在当地新华社联系照像,并将照片寄至教务处教务科。
5.未照像或补照后未能及时寄回照片而造成不能按时领取学历证书者,责任自负。
6.泸州校区、海南校区的学生图像采集工作分别由泸州校区、海南校区安排。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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