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5-11 点击数:

  

各院系: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完善符合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新一轮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范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内容

(一)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附件1)中“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的要求执行,要涵盖儿童发展与学习、幼儿教育基础、幼儿活动与指导、幼儿园与家庭社会、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教育实践等六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学分不能低于44学分。具体课程的名称、归属模块、课时、学分由教育学院拿出方案。

2.小学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的要求执行,要涵盖儿童发展与学习、小学教育基础、小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教育实践等六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学分不能低于24学分。具体课程的名称、归属模块、课时、学分由教育院系拿出方案。

(二)其他师范专业

1.教师教育模块必修课程

其他师范专业培养方案主要是对教师教育模块课程进行修订。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的要求,对教师教育模块必修课程进行个别的调整,具体设置如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分

讲课

学时

实践微格

周学时

考核方式

 100333

教育心理学

2

2.5

36

18

3

考试

100334

教育学基础

3

2.5

36

18

3

考试

100335

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

4

2

36

 

2

考试

100336

教师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

6

1

18

 

1

考试

100337

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

5

1

18

 

1

考试

110449

普通话与口语表达

1

1

18

 

1

考查

150112

“三字”与书面表达

1

1

18

 

1

考试

**

 ***学科教学论

5

3/1

54

18

3

考试

100395

《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

2

1

18

 

1

考试

   

    2.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

根据《关于修订2010级本科师范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青师教字〔201083号)要求,师范生要选修2门(4个学分)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为补充完成教育部课程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课程,从2012级开始,师范专业学生要选修3门(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增设课程由教育学院安排老师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

具体课程见下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讲授学时

学分

课程内容

701046

《教育哲学》

36

2.0

哲学的对象与性质、哲学与教育、教育哲学研究方法、知识论与教育、道德哲学与教育等

701050

《学校教育发展》

36

2.0

学校教育的发展历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701051

《班级管理》

36

 

2.0

班级的构成与特点、班级的科学管理、系统管理、全面质量管理

701052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36

2.0

综合活动的内涵与特点、价值与理念、历史发展、课程目标与内容、活动主题的确定、方案的设计等

701053

《教育研究方法》

36

2.0

教育研究的选题与设计、教育观察研究、教育调查研究、教育实验研究、 教育经验总结等

701054

《儿童发展》

36

2.0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职业道德的发展、职业道德规范

701055

《有效教学》

36

2.0

有效教学理论、策略、方法、评价和行为等

701056

《中学生认知与学习》

36

2.0

中学生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等

701057

《课程设计与评价》

36

2.0

教学设计、教学决策与评价、评价与过程、情感评价等

二、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普通本科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培养方案中增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本专业的特点,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宗旨,以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契机,自主确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的名称,如《**学科创新创业训练》等。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作为各院系的专业发展方向课设置,课时为36课时, 2学分。安排在第36学期开设,开课学期由院系自主确定。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教学可由一名教师担任,也可由多名教师担任。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企业家作为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组织建设一支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的创新训练教师队伍,对本课程进行长期的建设和研究。

4.每个院系要申报一门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的学生选修。

三、修订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1.请各院系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结合学校《关于修订2010级本科师范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关于修订2010级本科非师范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借鉴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经验,对培养方案进行认真修订,确保培养方案规范、科学、严密。

    2.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要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根据学习领域以及学分、学时安排,合理选择和安排课程,确定各课程模块,对原有课程、学分设置进行调整,制订出更加符合专业人才要求的培养方案。

    3.其他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模块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4.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把握学科专业的内在规律和教育规律,注重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注意课程衔接,整体优化课程体系,避免内容重复

    5.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把修订工作与“本科教学工程”、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工程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创新教育理念,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6.各院系请于2012521前将本单位2012年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稿及新增公共选修课按照统一文本格式报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王金锐    联系电话:6318787(8787)

E-mail:108332408@qq.com。

 

附件:1.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2.培养方案文本及页面设置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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