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高[2012]128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柯丽萍 时间:2012-10-26 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开展教育部2012年度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把原国家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作为2012年和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工作重点,推动高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请各高校尽快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在高教司页面的政策文件专栏点击下载“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认真学习“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根据“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要求,我省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限额为全省原有本科国家精品课程和高职国家精品课程数量的40%,即:本科2门,高职1门。经研究后,决定由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各推荐1门本科课程,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推荐1门高职课程。
三、材料报送要求。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务必于11月20日前,登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www.zlgc.edu.cn)网站,在该网站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工作。同时,将“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及“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附件2、附件3,一式十份,标准格式请到教育部网站下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283527148@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海元,电话:6300090。
附件: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表
青海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表
学校(公章): 联系人姓名及所在部门: 手机: 办公电话: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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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本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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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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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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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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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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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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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课程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更的,请在“课程负责人是否变更”栏填写“是”,未变更的请填写“否”,不得空白;
2.“所属学科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下设的二级类名称、《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