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及开展2013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并对2013年立项、2012年延期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请参阅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校级教研项目必须以项目组(3人以上)的形式提出申报,不含学生。
(三)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2]37号)文件执行。
2.根据学校有关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基础教育类教学研究项目须由课程教学论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教师联合申报。
3.凡正在承担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准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时请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
2.各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和立项要求,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由牵头人做好协调工作,学校鼓励联合申报,不重复立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等材料送至教务处。
二、组织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13年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延期的201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见附件4)。
(二)验收方式
1.材料审核: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5),并提供项目成果及其他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由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陈述7分钟(采用PPT形式),专家提问8分钟。陈述时应重点陈述项目研究的进展,取得的成果和研究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果判定。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验收时间
1.项目自查及所属部门初审:自下文之日起至6月12日。
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七份,含电子版)及项目成果(提供2-4份)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
2.学校验收时间:6月中下旬。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答辩的项目组,学校将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工作及过程监督,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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