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6-12-1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学校决定对我校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4年延期项目69项(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由学院(项目所在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学校不再组织校级检查。
四、检查时间
1.项目自查:自下文之日起至12月14日。
2.学院(项目所在单位)检查时间:12月14日—20日。
五、材料提交
1.项目中期报告:各项目主持人务必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2)。
2.学院(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中期检查总结:中期检查结束,学院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专家组、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
3.其他材料:学院(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中期检查记录、照片等。
以上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于12月22日(周四)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包括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六、几点要求
1.校级教研项目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2.对于不能按期上报材料的项目组和学院(项目所在单位),学校将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6306047(6047)
附件:1.2016年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