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6-12-1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学校决定对我校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4年延期项目69项(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由学院(项目所在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学校不再组织校级检查。

四、检查时间

1.项目自查:自下文之日起至1214

2.学院(项目所在单位)检查时间:121420日。

五、材料提交

1.项目中期报告:各项目主持人务必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2)。

2.学院(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中期检查总结:中期检查结束,学院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专家组、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

3.其他材料:学院(项目所在单位)项目中期检查记录、照片等。

以上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于1222日(周四)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包括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六、几点要求

1.校级教研项目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2.对于不能按期上报材料的项目组和学院(项目所在单位),学校将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63060476047

 

附件:1.2016年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教务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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