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文件
青师校字〔2016〕220号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已经于201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专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
(二)专业建设奖;
(三)课程建设奖;
(四)教材建设奖;
(五)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
(六)教师队伍建设奖;
(七)教学研究论文奖;
(八)教学质量优秀奖;
(九)教学研究项目奖;
(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
(十一)其他。
第三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
(一)重点突出的原则。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
表1:青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等级
|
奖金(万元/项)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
|
按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
|
2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
|
按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
|
3
|
校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二)专业建设奖。对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青海师范大学专业建设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
(万元)
|
1
|
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为优秀
|
10
|
2
|
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为优秀
|
5
|
3
|
校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结项验收为优秀
|
2
|
(三)课程建设奖。对获批或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青海师范大学课程建设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
(万元)
|
1
|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4
|
2
|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获得优秀者
|
1.5
|
3
|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评估中获得优秀者
|
1
|
(四)教材建设奖。对获得国家部委以及省级立项支持或获批校级优秀教材(不含修订)的予以奖励,教材正式出版。奖励标准见表4。
表4:青海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部)
|
1
|
国家级精品教材
|
4
|
2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2
|
3
|
省级精品、规划教材
|
1
|
4
|
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
|
0.5/0.3
|
(五)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包含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奖等。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对不同级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等在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
表5:青海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
(万元)
|
1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验收评估为优秀
|
5
|
2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验收评估为优秀
|
2
|
2.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对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指导教师和获奖的优秀组织单位相应奖励。奖励标准见表6。
表6:青海师范大学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容
|
级别
|
等级
|
奖金(万元)
|
1
|
团队
竞赛
|
国际性
|
特等奖
|
1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2
|
国家级
|
特等奖
|
0.5
|
一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省级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5
|
2
|
个人
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0.2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8
|
三等奖
|
0.05
|
省级
|
特等奖
|
0.05
|
一等奖
|
0.04
|
二等奖
|
0.03
|
三等奖
|
0.02
|
3
|
优秀
组织奖
|
国家级
|
0.5
|
省级
|
0.3
|
注:(1)在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赛事中获奖者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2)高水平运动员获奖奖励按“十一、其他”条款执行。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对学校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各类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予以相应奖励。奖励标准见表7。
表7:青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
0.2
|
2
|
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
0.1
|
3
|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
0.05
|
4.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对指导本科生创新类项目,在各级评审中获得优秀者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8。
表8: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优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
|
1
|
2
|
省级优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
|
0.5
|
3
|
校级优秀创新项目指导教师
|
0.1
|
5.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奖。对年度实习、实训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9。
表9:青海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
0.2
|
2
|
省级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
0.1
|
3
|
校级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
0.05
|
(六)教师队伍建设奖。包括教学团队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奖,师德标兵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教学团队奖。对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团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0。
表10: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5
|
2
|
省级教学团队
|
2
|
3
|
校级教学团队评估获得优秀
|
1
|
2.教学名师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1。
表11: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按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
|
2
|
省级教学名师
|
按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
|
3
|
校级教学名师
|
2
|
3.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奖。对学校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2。
表12:青海师范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
|
2
|
2
|
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
|
1
|
3
|
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
|
0.5
|
4.师德标兵奖。对学校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出的师德标兵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3。
表13:青海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师德标兵
|
3
|
2
|
省级师德标兵
|
2
|
3
|
校级师德标兵
|
1
|
5.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对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获奖的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相应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4。
表14:青海师范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等级
|
奖金(万元)
|
1
|
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5
|
2
|
省级教师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
|
3
|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5
|
4
|
优秀组织奖
|
国家级
|
0.5
|
省级
|
0.3
|
校级
|
0.2
|
注:在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七) 教学研究论文奖。对本校教职工以青海师范大学为作者单位署名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5。
表15: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论文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权威期刊
|
0.3
|
2
|
核心期刊
|
0.2
|
3
|
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
0.05
|
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以中国期刊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为准。
(八)教学质量优秀奖。依据《青海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6。
表16:青海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
0.5
|
(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对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校级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7。
表17: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
2
|
2
|
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奖励
|
1
|
3
|
项目在校级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
|
0.5
|
(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或作品参赛,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或作品获奖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8。
表18:青海师范大学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内 容
|
奖金(万元)
|
1
|
全国性比赛或作品获奖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2
|
省级比赛或作品获奖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5
|
3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
|
0.2
|
注:(1)在国家级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获奖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2)在省级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获奖按省级标准降一等级奖励。
(十一)其他。
1.对于无法明确归类认定的特殊奖励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相应等级或条款给予奖励。
2.参加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得奖励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校级相应等级给予奖励。
3.各类评比中设于奖励等次之后的优秀奖不予奖励;仅设立优秀奖奖项的,经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相应等次或条款给予奖励。
4.所有校级教学项目都要进行验收评估。省级以上教学项目主管部门不设验收评估环节的,项目主持人可向学校提出评估申请。学校组织评估后,以评估结论确定奖励等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教学工作奖励1-2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接受奖励年限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奖励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后,予以奖励。
第六条 凡有相应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标准的,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若无,则按此办法执行。
第七条 所有项目中,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完成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的,全额奖励;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人,而第一完成单位非“青海师范大学”,但在脚注或其它地方注明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的,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第二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按同级标准的15%奖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学生)的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原件及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或多次申请不同奖项。
第九条 不同奖项的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等相应级别的认定,依据相应文件和证书执行。
第十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奖,按最终获得的最高奖进行奖励;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或成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奖励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等同相应的科研奖励。
第十二条 相关奖励项目中,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评审的按照国家级认定;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项目按照省级认定。
第十三条 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校教学工作奖励,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各类奖励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青师校字〔2014〕95号)同时废止。
抄送: 校领导、存档。
打印:李娜 校对:夏晓丽 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