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发展,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师校字〔2012〕37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并对2014年立项、2013年延期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请参阅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校级教研项目必须以项目组(3人以上)的形式提出申报,不含学生。
(三)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按《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试行)》(青师校字〔2012〕37号)文件执行。
2.根据学校有关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基础教育类项目须由课程教学论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教师联合申报。
3.凡正在承担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准申报。
4.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同一人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原则上各院系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
(四)申报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申报项目时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交由院系初审。
2.院系初审:各院系应对照申报条件和立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项目初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初审时,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由牵头人做好协调工作,学校鼓励联合申报,不重复立项。各院系应于5月23日前将院系有关初审时间、地点,评委遴选及评审工作流程等相应安排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对未认真组织院系初评工作环节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教务处将择时抽查并安排人员观摩院系初审工作情况。
3.学校评审:学校将聘请评审委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初审总结(含初审结果)、能够反映院系初审的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
二、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14年立项的和延期的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48项(见附件4)。
(二)验收方式
1.材料审核: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5),并提供项目成果及其他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由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陈述7分钟(采用PPT形式),专家提问8分钟。陈述时应重点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和研究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果判定。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验收时间
1.项目自查及所属部门初审:自下文之日起至5月23日。
2.学校验收时间:5月30日—31日。
(四)材料报送
所有验收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含电子版),并于5月23日前报教务处。装订要求如下:
(1)项目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的项目成果综述栏中教研论文必须写明:教研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发表时间、期刊的ISSN号和CN号、Cnki收录、VIP收录。
(2)项目研究报告;
(3)发表的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原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教改方案、调研报告等其他项目成果。
(五)其他要求
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答辩的项目组,学校将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重视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工作及过程监督,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