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及毕业生结课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为加强期中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及毕业生结课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各学院各年级本科课程期中考核须安排于校历第十、十一周内进行(2019年5月6日-17日)。

2.2015级毕业生结课考试时间安排于校历第十周进行(2019年5月6日-10日)。毕业班结课考试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12:00。

3.期中考试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随堂进行,可按2课时时间设置考试内容。有2节以上连上的课程,任课教师选择期中2节课程考试,其余课时正常安排教学。

二、考试科目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三、考试方式

培养方案中课程考核类型为“考试”的课程,原则上一律安排闭卷考试(因课程需要,考试须实操、表演或作品等方式进行的课程除外);考核类型为“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期中考试的目的和课程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考核方式,必须有符合课程实际的考核方案,如开卷、闭卷、写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作业等,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以便能科学合理检测出学生真实学习状况。

四、命题要求

考试科目命题须严格按照标准试卷模板编制整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和试卷分析。试题答案应全面、规范,主观性试题(如作文题、论述题、复杂计算题等)应明确答案要点,分步骤给出应得分,以便统一标准,减少误差。具体要求详见《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青师教字〔2018〕76号。

五、试卷印制

考试课程试卷经学院审核、签字(主管教学院长)、盖章后交教务处印制。

六、评卷要求

试卷的评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客观、正确、科学开展评卷工作。

七、成绩录入

1.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三项成绩构成,每项均按百分制录入,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好的各项比例自动生成综合成绩,任课教师只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百分制录入期中成绩提交即可。

2.期中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同时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期中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及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2.各学院加强对本学院期中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到场组织考试,确保期中考试稳定、有序地进行,同时要组织人员到考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3.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课程阅卷及试卷装订工作的通知》

2.青海师范大学试卷模板-附填写说明

3.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附填写说明

4.试题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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