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赴外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学习相关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赴陕西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兰州大学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应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4.按照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学生自愿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5.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需为青海籍)。
二、交流专业
交流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学生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学生准备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用于办理对方高校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照片背面注明学院、班级、姓名,最大100KB,分辨率:300dpi,尺寸:2.5cm*3.5cm,格式:jpg,像素:295px*413px,蓝底,着深色衣服);
3.学院择优选拔并公示后,将汇总名单(附件3)及审核意见于6月3日前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后确定人选,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5.入选学生于6月30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
四、培养模式
1.陕西师范大学采用“1+2+1” 培养模式,即一、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二、三年级在交流学校就读;兰州大学采用“1+1+2”培养模式,即一、三、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二年级在交流学校就读;深圳大学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在交流学校就读,其余学期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
2.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将编入对方高校同年级相应专业学习,按照对方高校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交流学习期满,学生返校回原班级学习;
3.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对方学校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赴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要求修读本专业课程;自选课程,需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同(相近或相似)。交流学习期满后,对方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我校对学生获得的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
4.我校负责交流生学籍、学历、学位注册及证书颁发。其中,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对方学校印章;赴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交流学生,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明。
五、费用缴纳
赴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三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按我校学费标准收取;其他费用按对方学校标准收取,学生应在离校前缴清下一学年学费。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在提交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生管理办法》(附件4)。
2.学生在提交交流申请前,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合理制定课程修读计划。
3.交流名单一经审定,不得擅自终止。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因故终止交流培养计划,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无故终止交流计划者,不再参加学校任何类型的交流项目。
4.因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交流学校取消交流计划时,我校相应交流计划自动终止。
联 系 人:曹树兰 联系电话:6307627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2023级交流生专业分配表
2.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3.交流学生名单汇总表
4.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生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