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青师校字〔2017〕19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主要包括旷课预警、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体质监测预警、退学预警等五个方面。
旷课预警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班级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学生预先警示。
学分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未达到培养计划最低学分要求,给予学生学习完成度不达标的预先警示。
学分绩点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学习质量不高、课程成绩较低,给予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较低的预先警示。
体质监测预警是指学生在学年内身体素质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给予学生身体素质未达标预先警示。
退学预警是指学生未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学习过程出现严重问题,进度严重滞后等,给予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预先警示。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旷课预警。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向学生提出旷课预警。
(二)学分预警。学期内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2学分(学期内专业培养计划低于12学分的学期除外),给予一次学分预警。
(三)学分绩点预警。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给予一次学分绩点预警。
(四)体质监测预警。学年内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体质监测预警。
(五)退学预警。连续2次受到学分预警或累计3次受到学分预警或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计划应达到的必修学分与获得的必修学分之差达到25学分时,给予一次退学预警;累计3次受到退学预警,予以退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业警示的范围:
(一)休学期间;
(二)交流学习期间;
(三)创新创业期间;
(四)服兵役期间。
第五条 学校在给予学生退学预警后,学生可申请留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再受到学分预警,予以退学。
(一)留级试读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二)留级试读期间,须申请修读原年级培养方案中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新年级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
(三)留级试读结束后,执行新年级的培养方案,毕业资格分段审查。若教学计划变动,在留级试读期间获得的原年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为新年级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
(四)新年级不设本专业或专业停招,按照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转入相近专业学习,若无相近专业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可继续编入原年级原专业试读,并按原教学计划学习。
(五)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因创业原因休学的,学习年限可再延长1年。对于因留级试读在最长修业年限已满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对其作结业、肄业处理。
(六)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的学费按照原年级原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每学期由教务处对达到学分预警条件、学分绩点预警条件、退学预警条件的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拟预警名单,由学院对拟预警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后,向学生下达预警通知书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经学院复核的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任课教师负责提出旷课预警,并将旷课预警学生名单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在2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旷课情况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预警学生下达《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旷课预警)》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每学年由体育学院(青海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进行审核,对达到体质监测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体质监测预警)》并将预警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反馈给学生家长,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学院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学业预警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于每学期第4周公布警示结果。
(五)由学院负责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引导和督促学生转变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第四章 学业预警档案管理
第七条 学院须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学生本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家长回执)》和警示公告等材料。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工作处协同配合。
第九条 学院要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参与的工作小组,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条 学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班主任、学业导师和任课教师应对被预警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学业帮扶,帮助其制定选课和重新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要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加强与学生沟通,帮助其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信心,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书(旷课预警)
2.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书(学分预警)
3.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书(学分绩点预警)
4.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书(体质监测预警)
5.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告知书(退学预警)
6.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