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欣怡等五名学生学籍警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所修学分少于12学分时,将给予一次学籍警示”。经我处研究决定给予张欣怡等5名学生一次学籍警示。请各学院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督促其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学习时间,并针对学生不同原因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和帮扶,按时补修课程学分,以避免因连续学籍警示受到退学处理。

 

附: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籍警示名单

 

 

     教务处

2019年12月13日


联系邮箱:jwc@qhnu.edu.cn 网站备案:青ICP备020070号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网 版权所有©禁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