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及《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发〔202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师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时间安排
各学院结合课程安排情况,本学期组织开展2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每次为2小时。
二、参与学生
全体2021级本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本学院学生对分管绿化区域(附件1)进行卫生清理,保证环境卫生干净。
2.组织本学院学生对分管绿化区域进行浇水浇灌等活动。
四、劳动成绩考核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8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青师校字〔2019〕55号)和《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青师校字〔2019〕13号)文件要求,劳动教育成绩由各班班主任参照《德育实践学分平时成绩考核细则》中相关规定,录入本学期《德育实践》综合考评成绩,同时获得相应学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各学院围绕劳动节、植树节、科技文化周、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搭建劳动文化教育宣传平台。邀请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工人先锋代表和身边的普通劳动者等开展以劳动为主题的校园报告会、讲座等活动,教育学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理解劳动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与劳动实践活动的师生要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加强个人防护。
3.由于7、8号学生公寓建设,涉及到个别学院绿化劳动区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协调,调整绿化劳动区域。
4.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有序、安全组织劳动实践活动,在组织活动前,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申批表》(附件2),向后勤管理处报备,并按相关要求组织活动。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王志西,联系电话:18997218285。
附件:1、各学院绿化管理及养护区域图
2、青海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申批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