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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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过程的实施意见》(青师教组字〔2019〕8号),切实把主题教育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9〕19号)要求,确保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为顺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的年底督查打下坚实基础。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审核评估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二、检查依据
《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
四、检查步骤
1.自查
2019年10月29日—11月6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完成自查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整改方案》所列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项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填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整改落实材料包括自查表、自查报告、文件制度、工作总结、统计表等。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2019年11月6日17点前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刘志滔;邮箱:jwc@qhnu.edu.cn)。
2.检查
(1)时间:2019年11月11日-15日;
(2)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督导专家、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内容:根据《整改方案》所列问题清单,进行“问题清零制”式检查。
3.反馈
4.整改
五、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应成立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自查组。
2.检查组根据《整改方案》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汇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审核评估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结经验与特色,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结合检查反馈情况,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保障整改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关于印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