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度
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学奖励工作,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青师校字〔2019〕59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教学奖励的成果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在奖励办法规定的奖项范围内均可申报教学奖励。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教学奖励工作的宣传、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务必真实、齐全。各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需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
(1)教材建设奖、教学研究论文奖应提交出版、发表的刊物原件一份,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一份。教材获奖文件、教学研究论文正文电子版各一份;
(2)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应提交学校批准参赛文件、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奖项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获奖文件、参赛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
(4)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存档外,其余材料审核结束将返还原单位。
3.申报单位将初审后上报的教学奖励进行汇总,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2018年度)(见附件),申报汇总表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excel)发送至462144790@qq.com。
4.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10月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漏报、不报者下一年度不再受理。
三、其他说明
1.凡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已表彰奖励过的教学奖励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2.同一项目、作品、成果不得重复计奖,按最终获得的最高奖进行奖励。
3.凡是教务处获奖的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顶岗支教实习优秀驻县教师、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校级精品课程、校级教学团队、校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获得优秀者和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等,以上奖项无需教师个人申报,教务处按照获奖奖励。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教学研究相关,不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玉萍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2018年度)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