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3-13 点击数: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
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
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
5.拟作退学处理的;
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由院系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后择优录取。
四、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一般应编入同一年级,并按转入专业的学籍要求进行管理,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2.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3.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之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确认后直接认定,与教学计划不同的课程须补修。
4.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其它课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代替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六、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海师范大学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青师校字〔201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