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程序,提升教材选用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青海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质量第一。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标准,具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

2.哲社类有关专业课程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次选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目录中的教材。

3.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

4.其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优秀教材以及省级规划、优秀教材等。

5.不鼓励使用讲义。确有需要,使用前必须经所在学院教材

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6.原则上不选用境外教材。确有必要的,坚持凡选必审,为我所用,严格把关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并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

7.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二)适宜教学。选用教材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具有高水平的编写质量,体现相关学科专业最新科研成果,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对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

二、教材选用程序

1.任课教师依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确定拟选用教材,由所属教研室初审,再向所属学院教材委员会提交教材选用审批表。

2.学院教材委员会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拟选用教材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教材征订单(附件1)、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3.学校教材委员会对全校拟选用教材审定通过后进行征订。

三、相关要求

1.规范学生使用教材的选用和征订。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教材,每门课程只能选用和征订使用一本教材。严禁一门课程多订和重订教材等问题出现。

2.规范教学参考用书选用和征订。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工作精神,教材选用要适应多样化教学需要,一门课程可以采用多种教学参考书,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学院课程开设的实际选用和征订教学参考用书。

3.对于学校教材委员会已通过审核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的,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因,经学院教材委员会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所有学生使用教材必须由学校教材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禁止相关教学单位或他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4.教材选用坚持“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任何因工作失误等造成的漏订、错订和重订等问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并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教师用书免费发放(师生同步使用教材一本),教参及教辅的费用由学院自行承担。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审核,确保教材选用质量高,征订工作无差错。

填写教材征订单(附件1)时请准确注明选用教材是否是优质教材、对应的课程名称、使用专业(年级、班级)、任课老师及具体征订数。教材征订单(附件1)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2)及公示材料各1份经学院教材委员会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务于11月17前上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路婕    联系电话:0971-6302782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征订单

2.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审批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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