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落实专业预备案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中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4年度起所有新增专业均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申报),提交专业预备案(申报)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明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2.学院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本校特色、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方面认真研究,提早谋划,研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24年拟申报的新增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4)。
三、资料报送
9月15日前,学院拟新增专业须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 号)
2.《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青教高办函〔2023〕44号)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