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3-12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24

 

各院系:

我校2012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3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院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一、照像学生:2012届普通毕业生。

二、照像地点:南院文科教学楼一楼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照像时间:38(星期三),具体照像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院系 毕业生人数 照像日期 照像时间 备注

1 人文学院 278 38日下午 13:00

2 政法学院 78 38日下午 13:50

3 教育学院 135 38日下午 14:00

4 外语系 190 38日下午 14:20

5 音乐系 94 38日下午 15:00

6 美术系 114 38日下午 15:20

7 数学系 78 38日下午 15:40

8 物理系 114 38日下午 16:00

9 化学系 68 38日下午 16:10

10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 186 38日下午 16:20

11 体育学院 88 38日下午 17:00

12 计算机学院 95 38日下午 17:10

13 经济管理学院 135 38日下午 17:30

14 民族师范学院 271 38日下午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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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照像时须按院系班级顺序号进行,时间为大致时间。

 

四、照像工本费:15/人。

五、照像要求:

1.毕业生必须持一卡通参加照像。

2.各院系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照像,并严格按学号顺序排队进行。

3.照像时各院系必须派辅导员或专人到场组织。若无人组织则不予安排。

4.照像时各院系将本院系()实际照像学生的工本费、照像名单由班长负责统一交工作人员。

5.本次毕业生图像采集采用现场身份确认系统,照像时的数据采用教务管理平台数据。请毕业生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qhnu.edu.cn)核对个人信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同时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http://www.chsi.com.cn)核对个人信息,若信息有误,请尽快到教务处核对。

6.照像时学生必须全部到齐。逾期不到者,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照,由本人自行联系补照(照像单位:新华社青海分社;地址:五一路口;联系人:羊昌才让;联系电话:7116542)。

六、其它:

1.由于本次照像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紧,望各院系学生统一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借故提前、推迟或串插照像,并要求照像时保持场地安静,不得吵闹、喧哗。

2.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将直接连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请高度重视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工作。

3.照像结束后40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图像信息校对。因未校对或图像信息错误而影响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者,责任自负。

4.目前不在本校的毕业生可在当地新华社联系照像,并将照片寄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5.未照像或补照后未能及时寄回照片而造成不能按时领取学历证书者,责任自负。

6.泸州校区、海南校区的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分别由泸州校区、海南校区安排。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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