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2-04-11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2〕17号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的通知》(青教高[2012]44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院校第七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七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为6名,各院系按每个院系1名推荐。
二、选拔条件
选拔推荐人选原则上为校级骨干教师,其他选拔条件详见《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内容与时间
1.《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word格式电子版(见附件2);
2.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论文论著、教学科研业绩等复印件一式3份(须按此秩序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均为近三年成果);
3.请各院系于4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过期按弃报处理。
四、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在院系申报的基础上,由教务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刘淑萍 电话:6318720(8720)
邮箱:szliusp@163.com
附件:1.《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的通知》;
2.《青海省高等学校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