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1级学生赴首都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崔月香 时间:2012-06-19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2〕30号
政法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系、美术系、物理系:
根据我校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现就我校选派2011级本科生赴首都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首都师范大学沟通、协商,我校选派2011级8个专业的16名本科生赴首都师范大学就读,学习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具体选派专业及计划人数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1.2011级青海籍学生;
2.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按照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学分绩点及思想政治表现选拨。
三、选拨程序:
1.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联合培养本科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院系审核、公示,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模式:
1.培养模式采用1+2+1,即大学一、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大学二、三年级在首都师范大学就读;
2.联合培养本科生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注册;
3.在首都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按青海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学费交青海师范大学,由青海师范大学统一划拨至首都师范大学;除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由学生个人交至首都师范大学,执行首都师范大学的收费标准。
五、其他:
1.各院系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入选学生请于2012年7月15日到教务处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人:鄂德海   6307627(7627)。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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