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1级学生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5-23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2〕24号
人文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外语系,美术系,音乐系,数学系,化学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要求,现就我校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与陕西师范大学沟通、协商,我校2011级10个专业20名本科生赴陕西师范大学就读,学习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具体专业及人数计划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1.2011级青海籍学生;
2.选拨条件依据2011年高考入学成绩(美术、音乐类为专业成绩)及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三、选拨程序:
1.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联合培养本科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由所在院系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3.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模式:
1.培养模式采用1+2+1,即大学一、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大学二、三年级在陕西师范大学就读;
2.联合培养本科生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注册;
3.在陕西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按青海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按陕西师范大学标准执行;
4.联合培养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并注明联合培养,陕西师范大学附加印章。
五、其他:
1.各院系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入选学生请于2012年7月15日到教务处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人:鄂德海 6307627。
附件:1.联合培养本科生专业计划表;
2.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赴陕西师范大学学习(联合培养)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