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2级学生赴首都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4-10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317

 

人文学院、政法学院、生地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学系、化学系、物理系:

根据我校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现就我校选派2012级本科生赴首都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首都师范大学沟通、协商,我校选派20128个专业的16名本科生赴首都师范大学就读,学习时间为20139月至20157月,具体选派专业及计划人数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12012级青海籍学生;

2.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按照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学分绩点及思想政治表现选拨。

三、选拨程序:

1.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或教务处领取)“联合培养本科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院系审核、公示,并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模式:

1.培养模式采用1+2+1,即大学一、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大学二、三年级在首都师范大学就读;

2.联合培养本科生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注册;

3.在首都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按青海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学费交青海师范大学,由青海师范大学统一划拨至首都师范大学;除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由学生个人交至首都师范大学,执行首都师范大学的收费标准。

五、其他:

1.各院系于20134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入选学生请于2012715日前到教务处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人:王金锐   63076277627)、6318787

 

附件:

1. 选派2012本科生赴首都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专业、计划人数及收费标准表;

2.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赴首都师范大学学习(联合培养)申请表。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联系邮箱:jwc@qhnu.edu.cn 网站备案:青ICP备020070号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网 版权所有©禁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