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2-04-24 点击数:

 

 

考试科目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朗读自备文学作品 2、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3、即兴评述

(二)美术学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三)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 乐器不限。

(六)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 3、即兴舞蹈表演

(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科目

1、初试(形体、外观等)

2、复试:形体、举止等;动作及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才艺展示(内容不限)

3、体检(复试合格者参加)

注:青海省考生考试科目以青海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考试科目为准。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省市

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考专业

青海省

青海师范大学

201210911

201211214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艺术设计、

音乐学、舞蹈学、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山东省

潍坊市

201220102

201220304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艺术设计、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河北省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220809

美术:20120211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艺术设计、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非美:20120210

湖南省

湖南师范大学

201220506

201220708-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陕西省

西安美术学院

201220809

2012210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甘肃省

兰州艺术学校

201220506

2012207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 编:810008

3、联系电话:09716318787 6307627 传真:09716307627

4、查询网址:Http://zsb.qhnu.edu.cn

5E_Mail:zsb@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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