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2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赴外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2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学习相关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赴陕西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兰州大学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进取,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应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

4.学生自愿申请,按照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5.202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需为青海籍)。

二、交流专业

交流专业及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学生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学生准备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用于办理对方高校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照片背面注明学院、班级、姓名,最大100KB,分辨率:300dpi,尺寸:2.5cm*3.5cm,格式:jpg,像素:295px*413px,蓝底,着深色衣服);

3.学院择优选拔并公示后,将汇总名单(附件3)及审核意见于5月30日前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后确定人选,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5.入选学生于6月30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并交到教务处。

四、培养模式

1.陕西师范大学采用“1+2+1” 培养模式,即一、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二、三年级在交流学校就读;兰州大学采用“1+1+2”培养模式,即一、三、四年级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二年级在交流学校就读;深圳大学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在交流学校就读,其余学期在青海师范大学就读。

2.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将编入对方高校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按照对方高校学生同等要求组织教学及管理。交流学习期满,学生返校继续回原班级学习;

3.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完全按照接收学校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赴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交流学生可根据接收学校要求自主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原则上在对方高校尽可能选修与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或相似)的课程,以有利于在学习交流结束后与自己专业课程衔接。交流学习期满后,对方高校出具交流期间学生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

4.我校负责交流生学籍、学历注册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其中,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将注明联合培养,并加盖对方高校印章;赴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交流学生,届时将颁发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明。

五、费用缴纳

赴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深圳大学三所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按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按对方院校标准执行,学生应在离校前缴清下一学年学费;

六、注意事项

1.学生在提交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生管理办法》(附件4),特别是交流生培养计划制订与课程修读、交流生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内容。

2.学生在提交交流申请前,因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合理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3.交流名单一经审定,不得擅自中止。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因故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无故中止交流计划者,不得再参加学校任何类型的交流项目。

4.因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交流学校取消交流计划时,我校相应交流计划自动取消。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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