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3-07 点击数:

青师教字〔20136

 

  

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在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青教高〔20131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意义

  开展各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对调动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评选办法依据《2013年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2013年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6-8个。其中一等奖推荐教育厅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2.推荐限额:各院系推荐校级成果1-2个。

  五、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材料

  1.2013年青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份。  

2.《青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4)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4.请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见附件3),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院系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

5.请于201345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7189680@qq.com

 

联 系 人:马咸礼; 

联系电话:6306047

电子邮箱:87189680@qq.com

 

  附件:

    1.2013年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2013青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4.青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1-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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