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振兴青海高等教育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我省高等工程教育、农 教育、文科教育、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卓越工程科技人才、农林人才、文科人才、医学人才培养能力,有效推动高等教育服务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内容及周期
(一)项目类别
省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有四个类别,分别为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医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二)项目内容
各高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参照《省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选题领域和选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申报限额
各高校申报省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不超过12项,分类别项目数量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的在职教师、研究人员或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较强教学能力、较高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风端正;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结项。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本次只能参与申报一项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主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要求结构合理,且能够承担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
(四)已获得国家级“四新”研究项目立项、国家(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国家级相关学(协)会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的项目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充分调研、论证,研究目的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措施得力,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在培养“四新”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
(六)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支持各高校会同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报送联系人。请各高校确定1名申报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7月5日前将《2023年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校内遴选。各高校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组织申报人员填写《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真实性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严格把关,按照申报限额确定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各高校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3)、《2023年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汇总表、申报书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立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并公布立项名单。在申报过程发现并核实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项目申报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项目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保证内容真实有效、无知识产权纠纷,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高校要做好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工作,统筹利用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各类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鼓励积极争取科研院所、企业投入和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联系人:蔡林珍、孙雅迪,联系电话:6310549、6300090,电子邮箱:qhsjytgjc@163.com。
附件:1.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2.2023年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
4.2023年青海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