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卓越师范生教育见习和实践性导师讲座讲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高卓越师范生教学技能水平,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不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2019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卓越师范生教育见习和实践性导师讲座讲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所有纳入卓越教师培养试点的师范生。主要涉及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英语(藏)、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物理学、历史学、音乐、化学、化学(藏)、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藏)、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17个专业(含方向)。

鼓励其它师范专业开展教育见习和讲座讲学活动。

二、见习要求

卓越师范生第2-6学期必须参加教育见习,每学期见习时间为一周,各分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具体时间。见习前各分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见习学生调停课手续。要求学院配备好校内指导教师,确保每个年级见习主题明确,循序渐进开展教师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见习期间学院要做好学生安全等管理工作。鼓励学科教学论教师随学生见习赴基地学校挂职锻炼,挂职锻炼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讲座讲学活动要求

学生见习前后,各分项目要根据见习内容和学生技能培养需求,适时邀请中小学优秀实践性导师来我校开展针对性讲座、讲学活动。分项目每学期讲座、讲学活动开展不少于2次,一次不少于2课时。

四、经费安排

教育见习纳入专项经费,学校继续按照每生每天20元的标准拨付见习基地指导费;校内指导教师给予见习指导课时补助,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发放。见习学生交通费用按照学校距实习学校公交站三站以内不予补助,三站以上按照每天8元(2*4/天)予以补助;见习校内指导教师按照每天16元(4*4/天)予以补助见习地点离新校区较远的,为确保学生见习路途安全,便于管理可购买车辆服务,若购买车辆服务则师生不予交通补助。

各分项目实践性导师讲座讲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费用按照每次500元发放。

希望各分项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见习活动和讲座讲学活动顺利进行,并做好总结、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崔月香 联系电话:63060476047)。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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